序號 | 5 | 發言日期 | 2022/06/23 | 發言時間 | 08:47:28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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發言人 | 盧麒伊 | 發言人職稱 | 投資人關係室主任 | 發言人電話 | 04-23590088 |
符合條款 | 第 2 款 | 事實發生日 | 2022-06-23 | ||
主旨 | 本公司107年間違反空污法等事件經臺中地方法院一審刑事 判決結果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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說明 | 1.法律事件之當事人:本公司及董事長戴宏全等人 2.法律事件之法院名稱或處分機關:臺中地方法院 3.法律事件之相關文書案號:108年度訴字第2479號 4.事實發生日:111/06/23 5.發生原委(含爭訟標的): 本公司及董事長戴宏全等人於107年間因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等事件,經臺中 地方法院於民國111年6月22日判決本公司及董事長戴宏全、總經理曹世忠等 被告有罪,併科公司罰金新台幣2,350萬元。 6.處理過程:無 今日(6/23)上午8點於司法院裁判主文查詢網站獲悉本公司108年度訴字第2479號判決結果,惟判決書尚未收到,擬於收到判決書後研議後續上訴事宜。 7.對公司財務業務影響及預估影響金額: 本公司營運一切正常。本案對本公司財務及業務並無重大影響。 8.因應措施及改善情形: 有關環安及申報疏失皆已改善完成,本公司務求全面符合法規,積極推動ESG (環境、社會及公司治理)等面向,善盡企業社會責任,經營績效回饋社會、股東及 員工。 9.其他應敘明事項:無 |